孟长海 王治英 河南中医学院
考试困惑——路在何方?
执业医师考试是谋求未来职业工作的入场券,在医学从业者的职业生涯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于1998年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,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。随后,卫生部相继出台了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》、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》等一系列医师执业规范化文件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颁布,可以说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,是我国医师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。至今,《执业医师法》实施已有10年时间了,10年里,执业医师制度正在改变着许多中医人的命运。
根据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》规定,医师执业类别分为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、中医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)四大类别。从1999年至今卫生部出台的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:“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。”这对于中医工作者参加考试来讲就有不少的困惑。
一是将中医学与西医学的分支学科相对应。中医西医各有一套理论和诊疗体系,属于不同的系统,两者是平等的。而《执业医师法》在形式上将中医与西医学的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等相提并论,对于中医来讲是不应该、不公平的。
二是限制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,这对于一批从中医院校出身却对西医感兴趣的毕业生来讲,无疑是断了出路。另一方面,对于临床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类别,中医也应该有加入的可能,因为这些领域也是中医学的必有内容。
三是中西医结合医学不应该归入中医类别。笔者认为,中西医结合医学是与西医学、中医学并列的独立医学体系,其自身有着许多的特点,不应将其归入中医类别。如此,将在后来的从业中受到限制,为一些西医综合医院限制和排斥中医执业提供了口实。
方向的确定,决定着今后的发展轨迹。而有了这些考试的困惑,就会对考生尤其是中医专业毕业生造成思想上的迷茫,不知道究竟是报中医好,还是报中西医结合好,或是改弦易辙走西医道路。这就从形式上断绝了中西医互通、相互学习的渠道,与国家提倡的中西医并重、中西医互相学习的大政方针相矛盾。
就业困惑——歧视和高门槛
在中医类别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考试时,中医考生面临着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,在报考范围上选择的空间小。如果毕业后不想搞中医而想进西医综合医院,那么只有一条路,改弦易辙,走西医专业;如果毕业后搞中医,那就有两种选择,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。而实质上,近些年来,国家在处理报考问题时,基本是一刀切,即毕业证是什么专业就报什么专业。结果只有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生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,而中医、中医骨伤、针灸等必须报考中医。这就造成了一种就业困局。
一是中医毕业生就业范围狭窄。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的有关规定,“医师经注册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后,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,从事相应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活动”。对于中医师来讲,主要是中西医结合科和中医科,而这些科室分布基本在中医医院,在西医综合医院则少之又少。
二是执业门槛限制。中医本来就业范围就窄,即使有机会进入西医综合医院,然而却受到执业门槛的限制。一些西医综合医院规定,中医师(包括中西医结合医师)不能进行手术治疗,不能开西药处方,使中医外科、骨伤科、五官科等的发展受到限制。
中医外科、骨伤科、五官科等是中医的重要组成部分,向来有外科手术的治疗内容和要求,从古到今都是这样。但是依据《执业医师法》规定,中医师不能从事外科手术。近些年,许多综合医院也出台了“院规”,禁止中医毕业生进入骨伤科、外科、眼科等,许多苦心准备进入综合医院临床科室的中医毕业生碰了一鼻子灰。而在这些规定下,中医外科、骨伤科等面临发展困境,中医在外科、骨伤科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将不复存在,发展中医就成了空话。
执业困惑——生存的危机
市场经济的根本在于对利润的追求,如果没有利润空间又没有政府的保护政策,行业的发展就会趋于萎缩。在市场经济下,具有简便效廉优势的中医药因为不能为医院创造高收入,带来高福利,结果就被冷落了。而另一方面,西医药新药、特药、贵药、大处方、大检查,有较大的利润空间,深得医院的肯定和期许,中医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,西化成了必然。中医院西化的主体是科室和中医师的西化。所以,常有人讲,现在的中医院已经不是中医医院了,而是披着中医外衣的西医院。处于这样的执业环境,西化的中医师慢慢失去了搞中医的热情,结果是会中医的越来越少,中医面临生存的危机。
中医师的出路——解放与适应
全国人大代表、安徽中医学院戴敏教授曾向全国人大反映:“中医院校学生本科毕业后只能考中医执业类别,仅局限在中医类的执业范围,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西医科室执业不合法,这一规定限制了中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。”呼吁允许中医院校学生毕业后可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,以扩大其执业范围。
另外,吉林省卫生厅专门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规定,其中包括允许中医骨伤毕业生申请在临床骨科执业(注册);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,处方用药不受限制,医疗用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麻醉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《处方管理办法》执行;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,在诊疗科目中增加相应中医科目如骨科(中医)、眼科(中医)等,中医类别人员再经注册后,即可在该科室执业。
笔者认为,要改善全国中医师的生存困境,就必须加大对中医师执业的研究,要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医学的特点,有条件有步骤地实行整齐划一的医师制度。也就是说,国家要真正履行中西医并重的承诺,并把这一承诺体现在我国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,真正重视中医,减少人为因素对中医发展的限制。
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努力为中医师争取生存空间的情况下,笔者认为,作为中医师也必须适应新形势,积极地找寻自己的出路。
一是要适应卫生制度法制化、规范化的需要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的出台,是保障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、保障医务工作者的利益的需要。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颁布实施增强了医师依法行医的意识和医师管理的法制化,规范了执业医师的准入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尤其是依法治国的思想主导下,医疗改革也必然越来越走向法制化、规范化模式。因此,中医师的执业也必须适应法制化的需要,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,依法行医。
二是要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。医学的专业化必然要求专业化的医师队伍。对中医师来讲,既然从事的是中医行业,就必然要求在中医领域内把工作做好。作为一名中医师,如果不认真搞好自己的专业,非要走上中医西化或者纯西医的道路,与西医师争夺生存空间,那是职业的一种越位。同时,随着社会的发展,中医执业领域必然会出现更细的分化,必然对专业化有更高的要求,我们必须认可社会的分工,从而为自己的发展做好定位。
三是适应社会对中医需求增长的需要。中医的健康发展应该体现在行业为人民服务上,对于中医医院和中医师的评价必须更多地关注其社会价值。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,国家一方面在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入,另一方面也在扭转单纯市场化对公益医疗卫生体系的扭曲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中医的发展蕴含着无穷潜力。中医师应该在中医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实践,扩大中医中药的使用比例,不断提高中医临床技术,以适应社会需要。